(本地)沧州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三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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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根据沧州市气象和环保部门的判断和咨询,预计我市将持续出现aqi大于200的重污染天气,气候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参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经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从11月25日0时至11月26日24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应急响应,并采取措施限制单双号车辆数量。
同时,相关部门将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等方式,尽快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健康提示。教育部门应当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呼吸系统疾病患者的医疗指导和医疗救治。
城市地区实施交通管制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专用车辆、新能源车辆外,海河路、路畅大道、渤海路、迎宾大道(不含上述道路)在区域内封闭道路,禁止重型、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通行。主城区(含县城)实行单双号非营运车辆限行(限行期为7: 00 -20: 00,车牌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增加公交运力。
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在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将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减少不低于20%。停止室外喷涂、油漆、切割和喷浆护坡。除紧急救援外,建成区将停止所有施工现场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现场运输、石灰搅拌、混凝土凿除等。,并停止施工项目中配套道路和管沟的开挖),并加强各项抑尘措施的落实;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在道路上行驶。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煤场将关闭,煤场严格执行抑尘措施。增加清扫城市主干道的频率。(负责编辑:渤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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