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不得用行政化“参公管理”约束科研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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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通过行政参与管理来限制科研人员
(邓建)记者从市科技局了解到,根据我市日前发布的《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实施意见》,今年我市将建立容错豁免制度,鼓励创新,宽容失败,鼓励科技工作者打破刻板思维,保留桎梏,进一步优化学术民主环境,激发创新创业发展活力。
建立鼓励创新、容忍失败的容错豁免制度。科研人员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研项目。已经勤奋但未完成项目的,确认后可视为结论,不影响其继续承担科研项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通过转让或者对外投资等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决策的领导因经验不足、一审错误遭受损失的,经按程序确定后,可以免除其决策责任。
鼓励科技工作者打破思维定势和墨守成规的束缚,开展自由探索的创新研究活动,敢于提出新思想、创造新理论、开拓新途径、创办新学校;不允许以成果为名干涉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不允许以行政公众参与管理来限制科研人员,不允许以过多的社会事务干涉学术活动,不允许以官本位压制学术民主;允许科技工作者灵活工作,从事科研和学术工作的时间不少于工作时间的5/6。
为保证学术评价的健康发展,科研管理部门、科研单位和科技协会将建立科学合理的学术评价机制,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客观公正地评价学术成果;发挥小同行评议和第三方评价的作用;科学合理地使用评价结果,不能用各种学术排名代替学术评价,避免学术评价结果与利益分配过度相关。
标题:(本地)不得用行政化“参公管理”约束科研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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