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做到三个坚持切实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在沧州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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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下简称《保障法》)于2016年12月25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担保法》的颁布实施是文化立法的重大突破,构建了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法律体系框架,是文化领域全面实施法治的重要实践,为各级政府推进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我们应该坚持政府的主导作用,履行我们的责任。《保障法》明确规定了政府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和保障、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和均等化方面的主要职责。近年来,沧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文化服务,在市区投资建设了图书馆、博物馆等一批文化场馆,改建修缮了沧州文庙,并成功申请2016年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各县(市)、区加大文化建设投入,建设一批公共文化设施。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文化活动丰富多彩,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不断得到满足。各级政府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应进一步突出政府的主导作用,依法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本级预算,统筹安排,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
要坚持保障基础,促进平等。《担保法》提出关注社区、农村等基层单位,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规范化、均等化。结合沧州实际,以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县、乡、村三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增加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的特点和需求,提供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促进群体平等。为民立法,要确保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包容性,保护城市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让人民共享文化改革发展成果,增强人民的获取感和幸福感。
要坚持统筹协调、共建共享。《保障法》强调,在政府的领导下,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保障法》的实施。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已经成为一项法定原则,明确了社会力量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从而为社会力量更好地参与文化建设拓宽渠道,提供法律保障。激发全社会的文化创造力意义重大。进一步强化社会办文化、文化为社会的理念,加强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机制研究。要建设和利用好公共文化设施,坚决杜绝设施低效利用和闲置浪费,盘活现有资源,提高综合效益。同时,按照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原则,大力支持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生产,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标题:(本地)做到三个坚持切实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在沧州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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