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河北本月内完成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未持证单位依法停产
本篇文章821字,读完约2分钟
长城新媒体11月27日电(记者胡晓梅)近日,河北省环保厅发布《关于依法做好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城市应在11月底前完成石化、有色金属、焦化等11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将无证单位的相关信息及时传递给环境执法机构,并按照法律规定的许可排污要求加强后续执法监管,依法下达停产决定,防止无证排污。
按照环保部的要求,今年我省加快了火电、造纸、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有色金属、焦化、氮肥、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农药、农副食品加工等15个重点行业新版排污许可证的发放。目前火电、造纸、钢铁、水泥四个行业的发行已经完成,其他100个将在11月底前完成
通知指出,要加强焦化等产能过剩行业的认证工作,现有的焦化、水泥、玻璃等企业,根据国家和河北省近年来新颁布实施的环境标准,只能在老企业限期升级改造,达到验收标准后,才能发放排污许可证。
各级相关排污许可证发放部门应规范审核程序。对不符合认证条件的企业和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无证单位的相关信息应及时传递给环境执法机构,并依法发布停产决定,坚持许可排污的法律底线。
《通知》要求,城市要按照到期缴纳、到期缴纳的原则,对地方产业进行全覆盖,对依法不予受理的,要纳入认证工作的统计范围,不得为了认证而放宽发证标准。对造成推诿和失职后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各级排污许可证发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对下级发放行为常态化的监督检查,确保发放证书质量,对不规范发放、不依法履行职责、不认真把关的现象采取零容忍态度。有此类问题的地方相关部门必须建立和改革,有问题的应依法撤销已批准的环评文件和排污许可证。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非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省委、省政府专项行动的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备案问责。拒不执行停产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标题:(本地)河北本月内完成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未持证单位依法停产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河北沧州明珠网为网友以专注态度和专业精神,向广大网民提供最新、最快、最全面的沧州新闻资讯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沧州明珠网的编辑将为您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