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2月6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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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月6日举行
(记者李倩)昨天,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六次会议,决定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2月6日举行,会期三天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主持会议,副主任谢恩国、李丽华、毛昌俊、潘、谢、刘振华,秘书长张龙华出席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报告》、《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和《沧州市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表彰2017年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优秀代表的决定(草案)》
第一次全体会议后,与会者进行了小组讨论。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认为市政府和承办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制度落实,突出办理重点,加强监督沟通,促进代表建议办理有序发展。关于《沧州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大家认为,该条例(草案)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从提出立法事项、制定规划方案、起草修改等各方面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在立法方面发挥了NPC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
第二次全体会议进行了联合审议,表决通过了上述报告及相关事项,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副市长鞠志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光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浩,市人大各委员会负责人,市人大纪委纪检组长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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