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全国政协委员宋华英:红领巾等标识需依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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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华英,CPPCC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青年网记者宋吉祥照片
中国青年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张瑞宇)一些单位和个人在市场上非法制售红领巾、队干部臂章、队旗等少先队特有标志和标识;商场、饭店的业务员在业务活动中还随意佩戴少先队标志和logo,严重影响了少先队的形象和组织教育的严肃性。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团委书记宋华英建议,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红领巾等标志的保护,对违法行为的管辖、认定和处罚做出明确规定。
《中国少先队标志和礼仪基本规范》规范了少先队特有的标志和标志,明确了红领巾及其名称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和商业活动。但《中国少先队标志与礼仪基本规范》是队制内部规范,对体制外单位和个人缺乏法律和行政效力,建议依法保护。宋华英说。
宋华英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质监部门将红领巾、队旗、队徽、队干部标识纳入现有管理体系,或出台专门规定,规范红领巾、队旗、队徽、队干部标识等少先队特有标志和标识的制作和使用。对违法行为的管辖、认定和处罚作出明确规定,真正实现对红领巾使用等少先队特殊标志和标识的依法保护,确保党的儿童组织形象标志和标识的严肃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教育、文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非法生产、销售红领巾、队旗、队徽、队干部等标志、标牌的行为进行整顿。她说。
同时,宋华英建议中央网络信息办出台相关管理政策,加强对网络媒体平台使用少先队特有标志和标识的监管,严厉打击网上非法销售红领巾、队旗、队徽和队干部标志,严厉查处冒用少先队名称、滥用红领巾等少先队特有标志的视频和微信官方账号。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出台或纳入相关政策规范,杜绝少先队标志礼仪使用不规范的传播,特别是负面宣传、恶搞、戏谑等,加强正面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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