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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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中心和省环境气象中心的联合咨询,预计从11月11日起我市的扩散条件将继续恶化,脊区空偏高,近地面受南风、小风、高湿影响。该市可能有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16日白天,受新一轮冷空气体影响,扩散条件逐渐改善,污染过程基本在中午结束。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批准,市于11月11日12时至11月16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如需延长响应时间,另行通知)。
一、健康保护指导措施
1。提示儿童、老人、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等慢性病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少开窗通风,外出时加强防护措施。
2。促使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户外工作、值班、操作、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已安装空气体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企事业单位应及时启动空气体净化装置。
4。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指示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5。停止举办各种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6。各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II .减少污染措施倡议
1。倡导公共绿色生活,节能减排。
2.提倡公共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车出行;及时停车,减少车辆空转时间。
3。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和紧急强制应对措施的实际情况,采取休假调整、非高峰通勤、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4。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使用含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油漆、涂料、溶剂等原材料和产品。
5。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种建筑工地应加强管理,主动减少排放,可以提高污染控制设施的效率,在排放标准的基础上调整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生产过程的生产时间。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采暖期,非高峰生产企业在严格执行非高峰生产的基础上停止生产,原料和产品的非高峰运输参照减排比例进行。
2.预警和关停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关停措施。
3。轮流停产企业严格执行轮流停产措施。
4。减产企业严格执行减产措施。
5。黄骅港和黄骅市参与散装物料运输和物流配送企业的重点卡车公司,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减少运输车辆流量,原则上柴油卡车不准进厂或出厂。
6。停止室外喷涂、油漆、切割和喷浆护坡。
7。干洗行业是封闭的(溶剂冷却和循环设施除外)。
8。除紧急救援外,停止中心城区高速封闭区和县市建成区内所有施工现场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堆场运输、石灰搅拌、混凝土凿除等。,并停止建设项目的配套道路和管沟的开挖)。
9。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在道路上行驶。
10。混凝土搅拌站、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未采取全封闭措施的混凝土搅拌站、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11。在常规作业的基础上,增加城市主要道路的机扫和吸扫清扫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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