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好消息!30日起河北将这17种抗癌药全部纳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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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11月21日电(记者张)河北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健委近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表示从11月30日起,河北省将听从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抗癌药物税收政策调整的决策和部署,结合河北省实际情况,将全国协商的17种药物全部纳入《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过渡版) 据报道,这17种抗癌药物分别为:阿扎胞苷、西妥昔单抗、阿法替尼、阿昔替尼、安洛替尼、奥昔替尼、克唑替尼、尼洛替尼、培唑帕尼、利戈菲尼、塞来替尼、舒尼替尼
通知指出,为确保与去年36种协议药物使用的国家政策衔接,该国17种协议药物的个人自付比例仍为20%。鉴于尼罗替尼在进入全国17种协商用药前已纳入我省医保报销范围,个人自付比例高于20%的统筹地区调整为20%,个人自付比例低于20%的统筹地区可维持原政策。统筹地区不得将国家协商的药品转出目录,不得调整限定的支付范围。规定的缴费标准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届满后按国家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有效期内,如果列有仿制药(仿制药),将根据国家调整的药品支付标准另行通知。
在加强使用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国家协商的药品供应和使用,严格规范药品使用,重点监控和分析高成本、大消耗药品,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医疗机构2018年发生的实际费用如因协议药品列入目录等政策原因超过医疗保险基金总量控制指标,应在清算结束时给予合理补偿,并在制定下一年度医疗保险基金总量控制指标时综合考虑协议药品的合理使用。
通知还指出,各地要抓紧组织实施,在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药品信息管理系统的更新和维护,做好各项政策衔接和具体实施的准备工作,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相关政策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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