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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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1月25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党支部工作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一切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直接教育和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团结群众、服务群众的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对每个支部、每个党员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全党形成抓基层、抓支部的良好局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当前,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必须贯彻新时期党的组织路线,把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党支部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
通知指出,《条例》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既继承了公司党支部建设的光荣传统,又体现了基层创造的新实践、新经验,全面规范了党支部工作,是新时期党支部建设的基本要求。《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进党对基层的全面严格管理,全面提高党支部的组织力量,强化党支部的政治职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强调,重视和抓党支部是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成熟的重要标志。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从众意识,切实把抓党支部作为党的组织制度建设的基本内容、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条例》的实施,见实效。要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实施工作,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手机、网络等媒体,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把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实施《条例》的思想意识和行动意识。要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培训,将《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提高各级领导机关做好党支部工作、推进党支部建设的能力。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执行《条例》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中央组织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监督和落实,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向党中央报告。
标题:(本地)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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