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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发布《关于战胜贫困实现稳定扶贫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见》
今年,这座城市将帮助14000名贫困人口脱贫
最近,我市发布了《关于战胜贫困、实现稳定扶贫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今年将有1.4万贫困人口脱贫,确保我市到2020年全面完成脱贫任务。
《意见》,结合我市扶贫工作实际,强调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建设反贫困反贫困机制,完善就业扶贫组织,激发扶贫内生动力,加强扶贫资产有效管理等。,对巩固和提高全市扶贫工作成效,确保优质完成扶贫任务具有指导意义。
意见提出,要严格执行现行扶贫标准,全面协调扶贫和预防工作,加大非贫困县市扶贫力度,不让贫困人口在小康道路上落后。《意见》明确指出,反馈问题的整改要扎扎实实地进行,巡查整改要纳入今年督查、巡查、评比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扶贫成效的重要依据。深入提高基层基础工作水平,加强扶贫信息的准确性和共享性,提高准确识别质量,完善动态管理机制。着力解决影响两保、三保的突出问题,切实巩固扶贫成果。
在提高社会保障和扶贫水平方面,《意见》明确提出,要充分纳入农村特困群体的社会救助,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将农村特困群体和边缘化人群纳入监测范围,落实建立档案卡,建立信息管理平台,满足及时纳入社会救助条件,防止滑入贫困群体;解决因病返贫问题取得新突破,加强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重保障,提高贫困人口医疗水平;提高教育扶贫水平,制定和实施控制辍学的义务教育措施,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
《意见》围绕提高贫困人口持续稳定增收能力,提出增强产业扶贫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提升就业扶贫的组织化程度,推进科技扶贫全覆盖。为了全面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意见》提出要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做好贫困老年人集中供养工作;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培育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巩固扶贫成果提供长期支持。
全面完成脱贫任务,离不开正常完善的防贫返贫长效机制。为此,《意见》提出要加强对扶贫的后续支持,明确扶贫不脱责任、扶贫不脱政策、扶贫不扶、扶贫不脱监管;加强对贫困边缘人口的扶持,由民政部门组织调查,防止低收入对象成为贫困人口;加强内生动力推动,建立健全扶贫领域风险防控机制。
《意见》要求提高扶贫资金的效率和效益,增加财政对扶贫资金的投入。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加大政府扶贫投入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重,确保扶贫投入与战胜贫困的需要相匹配。加强财政扶贫资金常态化监管,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加强和规范扶贫资产管理,逐步建立产权清晰、职责明确、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监管得当的扶贫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就扶贫工作中的腐败专项治理和工作作风而言,《意见》要求对扶贫工作中的腐败现象实行零容忍,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查扣、哄抢等行为。,坚决查处吃拿卡、剥削扣钱、偏袒亲友等基层干部。继续加强基层组织和扶贫干部队伍建设。
为了巩固各级的职责,《意见》明确规定,加强领导,坚持四级书记,落实党政同责,认真落实党委政府定期研究扶贫工作,县乡党委书记。竞争,领导干部,四级秘书拜访贫困对象;注重协调联动,形成合力;严格监督问责,推动工作落实;总结推广典型事例,营造浓厚氛围。
来源:沧州明珠网
标题:(本地)今年全市将实现1.4万贫困人口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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