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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居环境改造县内各村权责明确
(记者孙坚政治家通讯员刘春雨)记者从市农业和农村局了解到,日前,市农村居民点整治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建立农村居民点整治工作三级网络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县、村。农村人居环境改造工作的职责范围,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形成和完善以市为主、以县为主体、以乡为考核、以村为落实的整体工作网络,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改造。
在县级,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是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主要责任者,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承担主要责任。要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县(市、区)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委会要定期研究,及时调度,具体安排。要根据县(市、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和方案,协调全局治理,加强规划指导,扬长避短,整合项目、资金等资源,加大配套力度,系统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垃圾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改善和草地清理,有效提高整治质量。要加强推进机制和长效机制建设,协调整治项目社会化服务的后续管理和保障,完善监管体系,整合资源,凝聚力量,推进常态化和长效整治。要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乡(镇)党委、政府和成员单位的重要考核内容,锁定目标任务,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打好农村振兴第一场硬仗。有必要将改善农村人类住区纳入县(市、区)书记的农村振兴职责清单。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统筹规划,直接推进控制节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协调,依靠前指挥,直接提问,解决疑难问题。要建立县(市、区)党委、政府分管副职共同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的双首长制度,按照年度计划要求,统筹相关部门和乡镇,推进项目建设,加强日常调度,组织集中打击行动。要建立四套队伍,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体系,落实县级领导分包乡镇和部门分包示范村的职责,组织日常巡查、观察、评估和重点节点专项行动。
在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一级,乡(镇)党委和政府是负责组织和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主要机构。乡(镇)党委书记作为农村振兴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部署,积极推进,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狠抓落实。对于所辖的村,基地清楚,情况清楚。根据各村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一村一策治理方案,组织各村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整治任务和责任清单,实行账号销售管理。要充分发挥包村干部的作用,加强对村干部的考核和奖惩,扎实推进网格化监管,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全面整合保洁人员、生态护林员、道路养护员、河道管理员等公益性岗位。实行包干制,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组织清村行动,及时整改堵塞漏洞,确保全区。对村庄整治工作进行日常检查和暗访,开展竞赛,建立红黑榜,报告排名,严格评估,限期整改。推进重点项目实施,加强资产管理和维护,加强对第三方公司服务的监管,发挥农村人居整治设施的作用。
在村(社区)一级,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是村(社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具体负责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要立足本村实际,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组织党员群众积极参与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实行党员责任制。加强日常巡查、巡查、监督和维护,完善村规民约,建立门前三包责任制,开展文明入户、美丽庭院创建、星级农民等评比活动,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生活习惯。承担农村厕所革命、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相关工程的村级组织落实责任,自觉参与监督、管理和维护;引导村民投资,为农民自己该做的事情而努力。
根据《实施意见》,县乡要建立不同层次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目标量化、任务细化、责任具体化,目标任务落实到部门,分解到个人,真正形成自上而下、层层递进的网络管理体系。要加强对镇村工作的监督检查,其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投入机制,争取更高层次的资金项目,落实同级配套资金,加大投入,将各种要素集中聚集到整治村,形成合力。
来源:沧州明珠网
标题:(本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县乡村责权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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