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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8000多万元的社会养老保险返还给企业
(记者曲鹏通讯员蒋欣)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恢复工作、恢复生产,我市开始分阶段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目前,2月份首批7660家企业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已全部返还到位,共计8000多万元。
本次免缴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包括单位投保的各类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三级社会保险单位减半缴费的适用对象包括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缴纳部分三级社会保险单位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的参保人员(含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不减少。
三个社会保险单位减半缴费执行期为2020年2月至4月,三个社会保险单位免缴执行期为2020年2月至6月。缴费年限属于减免税政策执行月份,在此期间申报审批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相应的减免税政策。经批准缓缴的参保单位,在缓缴期内补缴减免政策实施当月的三次社会保险费,仍可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参保单位在减免政策实施前缴纳欠费,提前在减免政策终止后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属于减免政策范围。2020年3月,新参保人可于2月补缴保险业务,自2月起享受相应的减免税政策。从4月到6月,如果申请新的保险,在投保当月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在减免政策执行期内,自其成立之日起重新办理保险并补办保险业务,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属于减免政策执行月的单位缴费部分可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另据了解,2020年2月1日以后的减免期内新开工建设项目,可享受工伤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政策,并按施工总承包(实行通知承诺制)进行分类,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工伤保险费减免金额按照项目计划建设覆盖的减免年限与计划建设年限的比例折算。简化工期和起止日期应根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进行核实。
据悉,疫情期间,市人民社会保障局积极落实社保减免政策。参保单位不经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同意分为单位。参保单位只需在市人社局社保平台上查询即可,有效地没有满足企业分类实施,也没有增加企业的业务负担。在确认参保单位分类后,各县(市、区)实施相应的减免政策,实现补贴找企业,实实在在帮助参保单位发展。
来源:沧州明珠网
标题:(本地)首批8000余万元社会养老保险金返还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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