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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伟通讯员杨英杰)记者昨天从市委了解到,我市正在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简易程序,今后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将更加便捷。其中,事业单位法人申请注销登记过程中,过去需要在法定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公告申请注销登记。现在借助新程序,符合条件的只需公告一次,法定完成期限由30天缩短为5天。

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简易程序,是我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简政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与以前相比,简易程序界定了简易注销的范围。简易注销登记的对象确定为四种情况:事业单位转为行政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清理规范中的事业单位撤销、合并不再保留;事业单位法人已丧失法人基本条件,长期停业,不能以法人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无债权债务。

明确并简化清算公告程序。明确了被合并转化的法人的权利义务由被合并转化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涉及债权债务的,应当提前发布拟注销登记公告,并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办理具体事务。主办单位出具了资产、债权债务承诺书,不再要求清算组出具清算报告,大大降低了行政成本。

澄清和简化注销登记材料。在简易注销程序中,机构首先在网上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同时提交《机构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机构编制部门关于机构注销或合并的批准文件(已丧失法人申请注销机构法人基本条件的机构的相关文件), 机构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发布证明、事业资产、债权债务证明、机构法人登记正(副)证及机构印章等相关文件。登记机关应当在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及时受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登记通知书。

市委编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简易程序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大大降低了事业单位的经营成本,提高了注销登记和清算的效率。

来源:沧州明珠网

标题:(本地)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程序推出“简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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