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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层设计,四梁八柱,创新模式,促进综合协调
五年来,北京、天津和河北省已有十多项合作立法
目前,京津冀正在推进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地方立法。来自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消息称,防控法规将在三省市相关各方多次深度对接后,在立法内容和进展上实现协同,标志着京津冀协同立法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2014年2月,京津冀协同发展作为国家重大战略正式提出,其法律引导和保障提上日程。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向京津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关于加强京津冀协同立法的建议,得到了两地的积极响应。五年来,京津冀协同立法取得了丰硕成果,十多项协同立法,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周莹表示,目前,京津冀协同立法已由松散协同向紧密协同转变,由机制建设协同向具体项目协同转变,由单一立法项目向多领域协同转变,由点到面协同转变。
加强顶层设计
构建协作立法的四根梁和八根支柱
对于京津冀协同立法来说,由其创新决定,制度建设尤为关键。周莹表示,2015年3月,首届京津冀协同立法工作会议在天津召开,通过了《关于加强京津冀人大协同立法的若干意见》,标志着京津冀协同立法取得正式突破。此后,三省市制定了多项立法合作文件,探索建立了顺畅有效的合作立法机制。
联席会议已成为三省市讨论立法工作的重要机制。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交流三省市年度立法计划和重要法规立法工作,研究讨论协同立法的相关文件,研究协同立法的相关专题。
三省市在具体立法项目上注重加强合作沟通。周莹介绍,在制定土地保护与治理、地下水管理、水土保持等法规的过程中,我省全程与京津沟通,在立法目的、规范内容、法律责任等方面寻求共识、互利和联动,显著提高了立法质量和效率。
三省市除了学习交流法律法规、征求意见外,还广泛深入地开展立法工作的学习和经验交流。在制定《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时,省人大常委会专程到北京讨论立法咨询工作,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立法咨询工作做了详细介绍。通过借鉴,我省于2015年首次进行立法咨询。
京津冀协同立法注重协调,做好加强立法沟通和咨询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郭虹表示,三省市人大在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吸收了彼此的意见,照顾了彼此的关切,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使立法规划和项目既能满足当地的需要,又能照顾到其他省市的意见,在制度建设上具有相同的方向。
三省市也开始清理现有不适用、不合拍、冲突的有效法规。2014年以来,我省全面审查清理了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废止24件,打包修订68件,为加快京津冀协调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
创新的合作立法模式
实现从内容到进步的全面协同
五年来,三省市规划启动了一批协同立法项目,推动京津冀协同立法结出丰硕成果。郭虹介绍说,以《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为代表的多项合作立法项目获得了高票,产生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果。更重要的是,实现了协同立法模式的成功创新,实现了从立法规划到具体立法项目的协调。
三省市人大围绕京津冀协调发展要求,主动选择立法项目,率先突破交通、生态环境保护、产业转型升级三大重点领域,带动其他领域协调立法稳步推进。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一处处长姜说,目前,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湿地保护、科技成果转化、道路运输等十多项法律法规得到协调。
立法内容是否协调直接影响立法效果。三省市积极探索,勇于实践,进一步推进立法内容的协同增效。江说,例如,在章节设置上,以大气污染防治立法为例,天津和河北专门设立了一个章节,规定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的协调防治。在主体系统的设计上,三省市水污染防治条例都把重点放在饮用水水源保护、水污染事故预防和处置等主体系统上。在法律责任方面,以水污染防治立法为例,北京和河北在未按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情况下,法律责任的设定是一致的。
目前,京津冀协同立法正朝着立法深度协调的方向推进,以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立法为突出代表。三省市多次召开会议,共同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目前,他们就区域协调和行政处罚一章的主题、框架和结构、适用范围、基本制度和主要监管措施、内容达成一致,并就审议速度和颁布时间达成共识,这将大大增强这一合作立法项目的社会影响和经济社会效果。姜对说道。
京津冀协调发展越深入,对协调立法的要求就越高。周莹表示,三省市将继续探索协同立法的有效实现形式,继续推进协同立法体系建设,不断推动协同立法项目顺利落地,全面推进协同立法深化,为京津冀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记者周杰)
来源:沧州明珠网
标题:(本地)【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京津冀三省市五年协同立法十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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