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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假英雄臧家平于9月29日在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判决中犯有敲诈勒索罪,虽然该判决尚未生效,但其影响很深。 有人认为,这个事件不仅加深了个人对伪君子的“为钱而来”的印象,而且这意味着“王海现象”的结束。 但是,法院的判决传播了顾客索赔太高不会成为刑事犯罪的消息。

在索赔中敲诈

和王海一样被称为“假英雄”的臧家平因涉嫌欺诈被警察逮捕了。 月29日,北京海淀法院在一审中以敲诈勒索罪判处3年徒刑。

去年4月,臧家平以购买的“藏开封宝”为假药的名义向陕西某保健药厂提出赔偿要求,从制造商那里得到了1万元的赔偿。 后来臧家平找到了合法生产“藏开封宝”的制药公司,要求他请假,臧家平自己承担假期费用,约定索赔金额减半。

接受委托后,臧家平告诉陕西省保健药厂,他的笔记本电脑上有对他们工厂不利的复印件。 协商后的工厂方面,临家平以18000元购买的药,工厂方面表示要赔偿40000元的那台13000元的电脑,制造商方面以35000元收购。 厂方把75000元交给臧家平手时,警察将其逮捕。

海淀法院审理称,臧家平索赔不被视为敲诈勒索。 但是臧家平要求制造商购买有调查复印件的笔记本电脑是敲诈的。

职业伪君子的形象受损

29日下午,远在深圳的王海,在听到臧家平被定罪时,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然后询问是否判了缓刑。 王海关心这个事件不仅在于法院认定客户是如何构成欺诈的,而且在于这个客户是他以前的同行。

关于假货,有点反对者认为他们知道买假货,其目的是为了钱。 法院近年来在审理假击球手索赔案件时只支持退货不支持双倍赔偿。 假击球手只能从舆论方面获得支持。 现在臧家平要利用假敲诈勒索,削弱舆论对假击球者的支持度。 但是王海认为臧家平事件是个人选择问题,责任只能由个人承担,不容易判断是否会影响别人。

最后的“职业假人”

“臧家平请了7年假,我觉得个人没怎么赚钱”第一次开庭时,从臧家平家乡特意来的记者这么说。

1995年3月25日,22岁的王海第一次休假。 当时《消法》颁布一年了,双倍赔偿不够。 王海的假行为在中消协主办的“加倍赔偿”座谈会上发表,之后“王海”相继出现:张磊、臧家平、叶光、茜平、喻辉、程百家、刘殿林、杨连弟、周春江、童宗安、李成吉、刘政军……

从一开始各地法院对假买家的态度就不同,假买家的道路也越来越难。 从2000年开始,假人分手,王海开始帮助业主维权,帮助公司调查假人,其他假人在金盆洗手,臧家平几乎是最后假人。 今年年初,《中国青年报》还全面报道了臧家平通报“藏开封宝”是假药。

索赔太高不是犯罪。

北京中允律师事务所的饶舌律师表示,海淀法院的判决传播新闻:顾客索赔太高,不构成犯罪。 海淀法院认为,臧家平的行为与制造商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即使索赔额过高,也不会被视为刑事立法确认的敲诈勒索。

2000年底,哈尔滨中院对影响波及全国的“冰淇淋”事件当事人小王宣判无罪。 小王是个人家,他卖的冰淇淋被客户发现有拖把,小王要求制造商支付50万美元,否则就向媒体投诉了。 小王因经营者索赔过高而被判无罪,现在臧家平被法院认定即使顾客索赔过高也不会犯罪,购买假货后,完全可以突破“双倍赔偿”的限制的消息被公开报道。 这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的刘俊海研究员称为顾客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权。 谢德良杨昌平

来源:沧州明珠网

标题:【时讯】最后的“打假英雄”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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