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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电视剧《大宅门》的续集制作公司、深圳市大宅门电影文化传达有限企业等6家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被法庭起诉,市一中院受理。
原告中视媒体企业认为,《大宅邸》的续集复印件与《大宅邸》相似,有相同之处,侵犯了《大宅邸》剧本的著作权。
原来,1996年10月,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电视剧《大宅邸》剧本作者郭宝昌签订了合同,郭宝昌承诺将电视剧《大宅邸》的著作权转让给海王企业。 之后,海王企业与郭宝昌分别签署了两份协议书,确认海王企业对电视剧《大宅邸》的剧本拥有著作权。 2000年3月,海王企业又与中视媒体企业签订了合同,中视媒体企业取得了《大宅邸》剧本的著作权和生成的电视剧、素材,包括其派生的附属产品的开发权和全部权利。
据中视媒体报道,深圳市大宅门电影文化传达有限企业等6家制作公司拍摄、制作的电视剧《大宅门》的续集在拍摄、制作过程中,在很多地方采用了与《大宅门》剧本复印件相同或类似的剧本,公开侵权产品和授权电视台
这六家投诉制作部门是世纪英雄电影投资有限企业、北京金英马电影文化有限责任企业、北京北大华亿电影文化有限责任企业、华谊兄弟太合电影投资有限企业、深圳电影制作厂和深圳市大门电影文化传达有限企业。 目前,6家公司还没有提出答辩意见。 (记者赵中鹏)(资料来源:北京晨报)
来源:沧州明珠网
标题:【时讯】侵犯剧本著作权 《大宅门》续集惹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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