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05字,读完约1分钟
在本报(记者张雪梅)的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画有红十字的小诊所的门、电视上播放的牙膏广告,甚至电脑病毒对策软件上也有红十字会。 这些已经是违法行为,侵犯了红十字会的权益。 在昨天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实施十周年纪念会上,中国红十字会表示,必须与有关部门合作,提高执法检查和监督力,纠正违反《红十字会法》的现象。
红十字标志是国际人道主义保护标志,10年前颁布的我国《红十字会法》规定,中国红十字会采用白底红十字标志,红十字标志具有保护作用和显示作用,显示与红十字活动有关的人或物。 禁止滥用红十字标志。
现在,以一点为单位和个人违法采用红十字标志的,既有不擅长法律的人,也有知法犯法的人。
来源:沧州明珠网
标题:【时讯】红十字标识不能滥用
地址:http://www.czndmm.com/czxw/146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