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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建设云南省第一家五星级酒店、昆明佳华酒店的昆明佳达实业有限企业及其理事长邹丽佳因涉嫌收购云南省前总督李嘉廷,3日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

公诉机关呼吁李嘉廷考虑,1996年8月,邹丽佳为了尽快与佳达企业签订建设佳华广场B座的协议,得到李嘉廷批示红塔集团负责人的支持,与佳达企业签订了协议。 同年
1998年初,邹丽佳请李嘉廷帮助佳华广场列入“世博会”要点的辅助项目,李于2月发出“将该项目列入世博会辅助项目,执行要点监视”的指示,转交给主管副总督

1999年6月,佳达企业违反协议,将6台应属于红塔集团产权的佳华广场b座电梯用于抵押贷款和虚列b座工程价款,与红塔集团矛盾。 邹丽佳委托李嘉廷处理,李将其报告提交相关负责人,最终红塔集团在佳华广场B座未进行正式结算、检查、质量检查就与佳达企业结算了2.4亿多项工程款项。 2000年7月,李嘉廷回到香港,邹丽佳寄了5000美元,3万元港币。

公诉机关认为佳达企业为获得非法利益,给予国家职工财产,严重侵犯国家职工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违反刑法,必须以受贿罪追究佳达企业和邹丽佳的刑事责任。 佳达企业主张赠送李嘉廷财产是邹丽佳个人行为,企业不知道,不构成单位犯罪。 邹丽佳本人承认了向李嘉廷赠送财产的事实,但被认为是正常的人情往来,金额不大,不构成犯罪。 目前这个案件还在审理中。

来源:沧州明珠网

标题:【时讯】邹丽佳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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