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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报】据新闻时报报道,12月18日,佛山禅城区的梁先生将家门前的成人用品店告上法庭。 理由是,该店的老板13岁,向初中1年级的儿子出售自慰器,所以儿子曾经着迷于学习,学习成绩下降了。

12月14日下午,梁先生在收拾儿子的房间时,发现了画面很耀眼的包装箱。 梁先生打开箱子吓了一跳。 箱子里竟然有男性慰问器。 而且从外表上来说,显然是暂时采用的。

梁先生说:“我突然明白了,这个时间以来,儿子为什么总是没精神,喜欢长时间躲在房间里,喜欢睡懒觉。 ”。

那天晚上儿子从学校回来后,梁先生询问了这件事的经过。 梁强最终承认自己的慰问器是半个月前从离家门口不远的成人用品店花280元买的。

店主声称没有过失

梁先生拿着慰问器找到了店主,提出了退货、向儿子道歉这两个要求。 商店陈某的妻子承认她确实把慰问器卖给了梁强,但拒绝了梁先生的要求。 失望归来的梁先生考虑在媒体和法律道路上公开这件事。

18日,记者来到这家成人用品经销商进行采访。 据商店老板说,这是因为他妻子刚从国外帮我做生意,没什么经验。 “我知道阿强还在上学,如果当天我在的话,可能会考虑不卖给他。”

陈某的妻子说,阿强当天和其他几个男孩一起选了。 阿强身高超过1.6米,不仔细看的话只能看得见13岁。 “工商局也没有规定这些物品不能卖给未成年人。 ”。 陈先生多次自己没有错误。

事主上法庭找碴儿

梁先生告诉记者,他向禅城区法院提交了起诉书,要求法院在向陈先生道歉的同时退货,还赔偿了儿子的精神损失费5000元。

“现在,我国的法律法规没有对成人用品这样的商品设置确定限制。 所以,梁先生如果用法律处理这种纠纷,很可能得不到让她满意的结果。 ”。 广东省明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美富就是这样表达了自己的意见。 他根据自己的经验评价,法院认为很可能不会起草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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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沧州明珠网

标题:【时讯】13岁初中生沉溺自慰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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