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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南宁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裁定书,薛玉珍没有受理要求南宁市民政局、南宁市救助站支付医疗
费、生活费等损害赔偿费用的民事诉讼。 法院认为,“起诉人
的请求是单独提出的行政赔偿诉讼,行政机关必须先行向
关申请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起诉人 只有行政机关因此“不接受”。
法院“不受理”的理由在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争论。
据新华社报道,广西华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梁标认为法院的判决理由不充分:第一,薛在救助所受到伤害, 接受救助的行为是民事行为,因此是民事诉讼,不是行政诉讼。 第二,即使法院认为是行政诉讼,雪某起诉的前提也是多次向民政局申请处理结果。 因为这个法院受理理由不充分。
警长如何定罪量刑?
据南宁市新城区检察院消息,马兴发正式被捕,案件由新城区公安局补充搜查,不久即可依法以正 式提起公诉。
梁标认为,如果媒体报道的马兴发在救助所以强制、胁迫等做法猥亵,侮辱薛玉珍是事实,马兴发就已经涉嫌违反“ 强制猥亵侮辱罪”。 通常在性猥亵、侮辱女性的情况下,处以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或者在公共场合猥亵、侮辱女性 的情况下,处以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马兴发淫秽薛珍是救助站女性的住宿场所,当时还有另外两名被救助的女性。 这是否被认定为“公共场所”还有争议,梁标正在考虑对马兴定罪的方法,还在悬念中。 确实,结果正如救助所的一点人所说,不属于强 强奸,不是流氓,还是嘲笑女性,一次插入两次当然是好几次,流氓只是在演戏,最多拘留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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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沧州明珠网
标题:【时讯】新民周刊:存疑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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