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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1月30日(记者陈峰)省劳动保障厅日前转发了劳动保障部相关工作意见,对我省非全日制小时劳动者进行了规范化。 记者今天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该“意见”规定了非全日制时间劳动者的具体测算方法,决定要求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所谓非全日制雇佣,根据时薪、劳动者为同一使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为5小时以下
,使用者必须按时全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那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时间最低工资标准 省劳动保障厅要求非全日制雇佣的时间最低工资标准暂时由各市根据劳动保障部的规定明确,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后发表。 其中,非全日制雇佣的时间最低工资基准的推算方法为:时间最低工资基准=[ (月最低工资基准÷20.92÷8)×(1+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之和) ]×(1+变动系数)。

【时讯】山东规范小时工工资标准 济南市内每小时3.50元

其中济南市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市内5区3.50元,章丘市、长清区、平阴县3.30元,济阳县、商河县3.05元。 其他一些地市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是青岛市分为4.70元、3.20元两个阶段的烟台市分为4.50元、4.00元和3.50元三个阶段的威海市暂定为3.50元。 日照市是2.30元

另外,从事非全日制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照山东省城市个人工商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执行,缴费基数为全省或设区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由投保人自愿选择,按年申报 从事非全日制事业的工人参加医疗保险,按照山东省劳动社会保障厅的《关于城镇个人经济组织职工和自由职业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执行。

来源:沧州明珠网

标题:【时讯】山东规范小时工工资标准 济南市内每小时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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