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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集体行使最高国家权力。 根据中国现行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任期为5年,即从各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到下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第一次会议。 代表任期补选自补选产生之日起至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为止。
现行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如下。
7 .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执行其他代表职务时,国家和社会必须根据实际需要为代表提供保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如下
1 .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行使职权,保守国家秘密,同时在自己参加的生产、从事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来源:沧州明珠网
标题:【时讯】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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