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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沈阳出现了“专业代骂企业”,通过互联网发布了该企业的服务项目和收款标准。 电话费骂每天80元,qq代骂每天10元,小招贴费每天200元,邮件代骂每天10元。
对于“代替”的领域,我们不知道:有人恋爱写不了情书,出现了“代替情书”的职业。 如果有人提起诉讼不能写法律文件,就有“代书状子”的领域……这样的“代替”的领域,可以满足各种社会需要。 但是,在一些“替代”领域,工人的行为是合法的,有助于满足正常的社会诉求。 但是“代骂”是违法行为,应对不道德异常的社会诉求,严重危害市民和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以任何方式侮辱、诽谤和诽谤和陷害公民。 》这家“代骂企业”在广告中承诺“言语粗俗,收钱合理,释放你”,显然是违法的,涉嫌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
更可怕的是,“骂企业”成为“市”会助长一些人的消极心理诉求吗? 危害公民权的违法产品流入市场,不及时阻止,就不能说不会发生更严重的违法领域。 值得注意的是,“代骂企业”是借用平面媒体投稿出现的违法领域。 实际上,只要利用网络新闻进行传播,就可以进行这样的非法交易。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网络犯罪的研究,加强网络犯罪防范力度的投资,提高网络犯罪案件的侦查能力,发现网络违法行为后,迅速、坚决打击,防止成为“市”
来源:沧州明珠网
标题:【时讯】职业代骂缺德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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