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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晚报北京今天上午电中央银行昨天发表了《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对空头支票发行行为行政处罚问题的通知》,规定人民银行及其分公司对空头支票发行的违反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根据《通知》,发行空头票据或发行与其认捐的签名不一致的支票,不以骗取财产为目的的,中国人民银行按面值的5%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 被处罚的出票人在规定的
期间自主缴纳给指定的罚款代理机构,逾期不缴纳的,人民银行及其分公司每天按罚款金额的3%加罚款,让银行停止发行支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央银行建立违反空头票据“黑名单”制度,定期向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银行通报有关违反的消息。
据统计,2004年中国大陆发生的空头支票事件总额约为千亿美元。 这次处罚制度可以打击利用“空头票据”进行欺诈的一些非法公司。 (陈琰)
(资料来源:合肥晚报)
来源:沧州明珠网
标题:【时讯】签发空头支票最低罚一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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