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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郑州市桃源路45号院的付先生使用ic卡在本院的电管站购买了400度的电力,电费为每度0.51元。 到今年6月15日为止,付先生的消费电力ic卡还剩下347度的电。

今年5月9日,本院的电管站向家属院发布告示,电费上涨后,未使用部分必须按照新电费
的规定,支付方再支付17.35元的电费,支付方质疑了这种方法的合理性。 桃源路45号院的370户居民表示不满。 据该院电管站康先生介绍,现在郑州宇祥电力工程有限企业主持这家家族院的电力供应,电费上涨后,电视台根据家族院的实际耗电量征收企业的电费,为了弥补中间的差额,企业决定让居民补充,

昨天下午,郑州市物价局事务厅的陈姓员工说,物价局就此事咨询过省发改委,省发改委确定了收取差额电费的方法不符合规定。 陈先生说,居民可以用从电管站出来的差额电费相关票据向物价局投诉。 郑州市三辩法服务处的何洪涛律师也认为居民可以起诉电管站的主管部门,维护自己的权益。 5d

作者:记者陈亮

来源:沧州明珠网

标题:【时讯】涨价前买电 涨价后补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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