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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继续解读物权法草案的文案。 对于自己拥有的财产,当然可以占有收益和处分,但是对于自己没有全部权利的财产,可以利用并同时获得收益吗? 物权法草案规定了用益物权这一专业编辑,顾名思义,是对财产采用和收益的权利。 众所周知土地属于国家和集团,作为公民土地的利用是什么权利,受法律保护吗? 一位观众试着问了他一个问题

我们刚买了房子,买房子的时候签了合同。 合同上说合同采用权是70年。 现在70年了我该怎么办? 我们有土地利用权吗? 你能住在这所房子里吗?

江平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参与审议《物权法修正案》的专家:

(住宅用地采用权年限到了,应该继续支付土地出让金)

其实应该说这个问题没必要太担心。 首先,你可以确信你买的房子是全部的权利,全部的权利没有期限,但你买的房子下面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如果土地使用权期满后,有两种方法。 一是国家在需要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土地的利用权不仅有权回收,地上的建筑物也有权回收。 /国家应该怎么补偿? 但是,在这个社会需要公共利益的特别情况下。 今后也会继续支付土地录用费。

关于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方法,物权法草案规定,期限届满,建设用地的采用权人需要继续采用土地的,应当在期限届满的前一年申请续期,续期后按照约定支付出让金。 但是,对于谁来支付土地出让金,这个观众有疑问。

观众:据说土地上使用的转让金是房地产开发商提出的,70年后转让金由谁提出? 开发者提交吗? 还是居民提交? 如果双方不提出来,我们不能住这所房子吗?

专家指出,物权法在70年住宅用地年限到期后,即使居民自己规定支付土地出让金,也不用太担心出让金的金额。

江平:现在我们的开发者是从城市带来的,那是几十亩土地,就像几百亩土地一样,他一次交很多,你盖完建筑物后已经在里面取得了,而且你只占有相当小的一部分土地 这种情况下,补充土地的录用费,/恐怕我们一家一家的摊位用的土地面积,一分两分也不让步吧。

有些观众建议,如果土地的录用期限到了,万一忘记支付土地的转让金,不动产会被没收吗? 专家指出,这种担心完全可以消除。

江平:在这种情况下,不支付土地的录用费,只能说住在上面没有合法性,没有合法性。 国家现在是正常的方法,以提起诉讼的方式让你付款。 如果你不付款的话,可以借钱,卖了。 怎么做,这是正常的债权债务关系吗? 你付不起录用费。

(不交土地出让金就不会失去房子的财产权)

对农民朋友来说,土地是他们生命的根源,赋予农民土地采购权成为物权法的重要副本。

江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是最重要的,广大农民现在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但各农户必须拥有自己来30年也不变的承包经营权,对农民保障他的承包经营权。

(《物权法(草案)》保护农民承包经营权)

一位农民朋友给我们打电话,咨询关于土地采购权的法律问题,我们来问问吧。

电话采访:我承包了村子的河滩地。 承包期是30年,我花了几年时间改造荒地,村委会改变了主意,把地承包给了别人。 我想问村委会这样做是否有法律依据。

江平:物权法不仅包括在你和发包人之间,还包括在承包人和发包人之间。 我(农民)作为这片土地的承包人,我拥有30年、15年的承包经营权利。 谁也不能侵犯。 除了发包人,其他人也不能侵犯。 没有人能红。 我这块地现在成了熟地,赚钱了,你来了。 这不一样,意味着其保护范围从债权变成了物权。 (任何人不得破坏承包合同)

物权法草案重申了传统土地承包经营法关于维护农民承包经营权的规定,是为了维持土地政策的连续性,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另外,一位观众说,他们的小区与另一个小区相邻,所以绕道不方便,所以想在旁边的小区开专用通道,可以吗?

江平:这种土地之间的相互利用,房子之间的这种利用,是我在你那里的房子之间排除了什么,这完全可以答应的。 /我可以签订协议给你一定的补偿。 (也可以约定邻接关系)

根据通行、取水、排水、铺设管道等需要,限制他人不动产的利用、提高自己不动产便利性和利益的权利在物权法草案中被称为地役权,专家根据合同约定地役权,干涉他人

江平:

既然我和你商量了通过你的地区独占行使我的土地便利权利,那对我来说,我已经和你签订了合同,但其他人还不能随便进入。 其他人没有这样的权利。 (设定地役权可以排除别人的干扰)

一位农民朋友来信说,前年他想挖水路灌溉自己的田地,但经过邻居的承包地,挖水路后,同意给邻居录用10年。 但是去年遭遇洪水灾害,冲走水路,为了修理水路,他又投入了1200元,邻居也认为应该承担一部分。 邻居也没有答应。 那么,根据物权法。

江平:你给他一定的便利,如果人享受这个利益,合同没有规定,但最后破坏水路,你修理水路,享受利益的一方一定要负担一部分。 /如果我自己没有得到任何用水的利益,只是允许你通过,你现在又让我承担修补的费用是不合理的01:22:38:03 (条:红)。

对于普遍关注的拆迁补偿问题,现在的土地管理法给予适当的补偿,城市不动产管理法和三资司法规定是相应的补偿,但宪法修改时,作为给予补偿、保护财产的法律物权法草案有相应的规定吗?

江平:那么,今天的宪法中我们提出保护和权利私有财产是物权法必须直接体现的。 你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你占了人的地方。 在这种情况下,/我适当补偿,我相应补偿,一切都不适当。 所以为了保护公民的利益,特别是为了保护公民的、集体土地的权利和城市拆迁的平民居住的利益,我想用合理的补偿、公平的补偿、等价的补偿。 市价补偿,/老百姓不能吃亏。 被拆迁的人不能吃亏。 这是最好的大体。 (《物权法(草案)》关于拆迁补偿的规定)

【时讯】央视法治在线:解读物权法

主持人:物权法对用益物权的规定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财产的采用价值,最大限度地利用物品,特别是我们的衣食住行发生在土地上,构成与土地有关的权利,构成我们经济生活的基础,自己拥有那些用益物权 下一个节目将继续解读物权法草案的重要副本。 是的,感谢您观看今天的法治在线。 再见。 相关专题:法治在线节目实录

来源:沧州明珠网

标题:【时讯】央视法治在线:解读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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