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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最近签署了第444号国务院令,公布了《禁止邮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在条例中,“邮购”是组织者或经营者的快速发展者,根据快速发展的人员的直接或间接快速发展的人数或销售业绩计算报酬并支付,或以向快速发展的人员支付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通报传销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调查,为举报人保密,调查属实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条例对传销活动中的不同人员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构成最高设定200万元罚款的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普通参加者,警告多次参加,多次告诉,虽然不是骨干分子,但对于欺骗他人造成损失的邮购参加者,工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而且条例还规定,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训练场所、供给源、保管、仓库等条件时,工商部门有权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为传销活动提供网络新闻服务时,工商部门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网络有关规定处罚。
通过直销
《直销管理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禁止招募全日制在校生直销
新华社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最近签署了第443号国务院令,公布了《直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旨在规范直销行为,加强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欺诈,保护顾客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条例确定相关概念:“直销”是直销公司招募直销员,直销员在固定营业所以外直接向最终顾客销售产品的销售方法,“直销公司”是指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批准直销方法产品销售的公司,所谓“直销员”。
条例规定,直销公司及其分公司不得招募以下人员为直销员:没有未满18岁的人员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 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现役军人直销公司的正式员工海外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打工的人。
根据条例的规定,未经客户同意,不得进入客户地址强制销售产品,如果客户要求停止销售活动,必须立即停止,离开客户地址。
为了及时调查直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防止直销发展为多阶段邮购,条例还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公司涉嫌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责令暂停经营活动。
来源:沧州明珠网
标题:【时讯】国务院日前公布《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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