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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2月9日电(记者邱红杰)民政部和国家档案局最近共同颁布实施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民政部副部长、情报发言人窦玉沛说,这标志着中国婚姻登记档案的员工开始进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公民婚姻登记新闻得到比较有效的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如果公民有必要使用文件,将婚姻登记文件的保管期限规定为100年的持续保证
的保存价值,可以将保管期限延长到永久。 民政部表示,这是考虑到法定结婚年龄、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老龄化快速发展趋势等因素而明确的,通常可以满足子孙三代的需要。 以防万一,规定保管期限到期的文件按程序进行价值鉴定,持续残存的有价值的文件将保管期限延长到永久。
关于婚姻登记文件的利用,方法制定了严格的规定。 婚姻当事人有合法的身份证明,可以参照本人婚姻登记文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从该机构移交的婚姻登记文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的所有部门为了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文件。 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说明资料以及本人比较有效的证明书可以参照关于诉讼的婚姻登记文件。 不得利用婚姻登记文件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公开婚姻登记文件的复印件,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方法是婚姻登记机构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处理完毕的婚姻登记资料,确保婚姻登记文件的完善,提高婚姻登记文件的保管水平,进行检查服务,发行婚姻登记记录说明书,通知婚姻登记文件的保管场所。
玉沛说,全国每年有近2000万人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文件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人民群众对婚姻登记文件利用的诉求也越来越多。 但是,长期以来,婚姻登记文件的员工没有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各地的管理水平也极不均衡。 贯彻实施《婚姻登记文件管理办法》,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文件管理,奠定婚姻登记新闻化建设的基础,完善中国婚姻状况的证明制度,提高婚姻登记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政部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切实执行《婚姻登记文件管理办法》,确保婚姻登记文件的科学管理、安全保管和便利利用。 人民群众在出国留学、留学、购买住房、继承遗产等方面需要使用婚姻登记文件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婚姻登记文件保管部门查询,有关部门依法提供方便的服务。
来源:沧州明珠网
标题:【时讯】《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使百姓档案可用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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