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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房地产房屋局详细说明了《哈尔滨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暂行办法》,有关部门发布了两个热线电话84646470、84648995,供市民咨询和监督通报。

《方法》规定这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范围是“城市规划区”。 现阶段的城市规划区包括道里区、南冈区、道外区、动力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暂时不纳入,也不包括各县(市)。 申请津贴必须以家庭为单位。 这里所说的家庭是指由以同一户籍共同生活、居住的成员组成的亲属团体。

可以按建筑面积申请补助金

根据《方法》,目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到7045.5元。 人均住房采用面积不足11.68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足17.41平方米者可以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助金。

我们知道《方法》的支配收入由以下部分组成:工薪阶层收入是指职工通过各种方法获得的所有劳动报酬的经营净利润是指家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的生产价格和扣除税金后的净利润。 退休金收入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离开生产或岗位,正式办理退休、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退休金。 其他经常收入是指除上述三种收入外经常产生的收入。

根据《方法》,家庭申请成员拆除住房后,以产权交换形式安置住房的,按安置住房面积计算。 以货币补偿形式配置,其中已经购买住房的,没有购买按房屋买卖合同明确面积计算的房子的,用商品住房的平均价格除以货币补偿资金计算。 2005年哈尔滨市商品住宅的平均价格是每平方米2472元。

补助金可以在期间购买住房

《方法》规定,除现房和二手房外,补助金可用于房屋买卖合同在网上向市房地产住宅局备案的商品住宅的期待室。

根据《方法》,补助金比较有效期,购买现房时,购买按房屋权利登记时间开始计算的商品住房期时,根据市房地产房屋局网上申报的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间计算。

购买后30天内领取补助金

《方法》规定,取得补助金资格的购买者持有相关资料办理住房权利登记手续时,必须出示补助金证。 取得那张“房屋全部票”后30天内领取货币补助金。

取得补助金资格,购买商品住房期间的购买者,在补助金证比较有效的期间内不能取得“房屋全部票”的情况下,将身份证、补助金证及房屋买卖合同拿到户籍所在地区的人民政府处理“货币补助金购买登记表”,并在地区 购买者取得财产权后,用“房屋全部票”和“货币补助金购买登记表”领取货币补助金资金。

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优惠。

《方法》规定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方法》还规定,按照《哈尔滨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定》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购买经批准的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按照《方法》的规定重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助金

政府批准的泰山区、香木区、育林区、东山区、工农区、军转区等6个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依然按照原政策执行。

来源:沧州明珠网

标题:【时讯】哈尔滨房产局详解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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