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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陶铮记者张席贵) 3月3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由榆树市原市委书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主任马玉伦(副厅级)因涉嫌受贿进行一审判决:马玉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判决后,马玉伦在判决书上签名,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经法院审理,2001年3月,榆树市个人承包商梁法语(另案解决)在不开发不动产
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获得当地小屋区土地的开发权,找到被告人马玉伦,“相互合作,共同开发。 之后,马玉伦通过别人或亲自出面,分别从事相关领导和部门工作,在其积极努力下,梁法语如愿以偿地得到了这块土地的开发权。 工程完成后,为了感谢马玉伦的大力支持,梁法语送到了那三套门市室。 后来马玉伦委托梁佛文出售其中两个门市室,马玉伦得到了54万元。 另一个门市房马玉伦以3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儿子马晓锋。 2005年6月,榆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前副主任徐凤山(另案解决)事件后,被告人马玉伦预感事件将会曝光,同年7月22日以“吴之”的名义将赃款86万元交给当地财政局。
另外,1995年底,马玉伦担任榆树市委书记期间,榆树市公安局警察大队长苏某为了将自己提拔为该市公安局副局长,向马玉伦赠送了3万元人民币。 事件发生后,这笔钱已经由马玉伦家族上缴。
法院认为,马玉伦在检察机关立案之前把赃物交给榆树市财政局的事实存在,案件后认罪态度良好,有悔恨的表现,可以依法轻罚,然后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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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玉伦现年61岁,因涉嫌受贿于2005年11月11日被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后来,经过本院反贪局的搜查结束了。 该案件于2006年1月10日移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审查起诉,15天后,市检察院将马玉伦案件起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6年2月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马玉伦嫌疑人受贿案件,3月31日作出一审判决。
来源:沧州明珠网
标题:【时讯】吉林榆树原市委书记因受贿罪被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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