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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金杯电缆有限公司2011年以虚假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导致少缴增值税118,983.8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的这一行为已构成偷税,税务机关已查处,追缴增值税118,983.83元,加征滞纳金29,252.59元,罚款118,983.83元。

来源:沧州明珠网

标题:(热点)沧州津北线缆有限公司虚开发票抵税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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