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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政高[2015]3号
为确保正月16日市区各类疾病步行活动期间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格防范爆炸、火灾、交通事故、拥挤踩踏等各类事故。现将有关安全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根据《河北省2015年春节期间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计划》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2015年3月6日(正月16日),任何单位和个人,
对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举办烟花爆竹晚会、大型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烟花爆竹,并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1。2015年3月6日(正月16日)18: 00后,由于道路交通压力大,容易造成人车拥堵。为了维护交通秩序,公安交警部门将对水月寺街新华路至解放路、杨光路路段实施交通管制。
2。除救护车、消防、供电和必要的执法执勤车辆外,其他车辆严禁占用道路和停放。
3。提倡广大人民群众尽量减少出行。出行的车辆和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各奔东西。行人和非机动车严禁进入机动车道。
三.其他安全管理
1。2015年3月6日17时至24时(正月16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街道、公园、广场等场所摆摊设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街道、公园、广场等场所,举办任何形式的商业促销、文艺演出、广场舞等活动。
2。为防止火灾和其他事故,沧州市禁止出售或悬挂孔明灯笼。工商、城管、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孔明彩灯禁令的宣传和监督。一经发现,立即没收,严惩不贷。
3。为确保活动安全,所有已关闭的公园、南湖公园中心岛、市区运河景观带将于2015年3月6日(正月16日)17: 00关闭。2015年2月28日
来源:沧州明珠网
标题:(热点)沧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正月十六市区“遛百病”活动期间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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