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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近期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确定,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支撑、以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服务优良、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和90%以上的乡(镇),农村互助幸福家园基本实现全覆盖。每千名老年人拥有35张老年病床,老年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持证就业率达到90%以上。
新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建设同步
城市将加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居家养老管理服务网络,建立县(市、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互助)
在推进社区建设中 城市街道、社区和农村乡(镇)应当按照统一名称、标准和标识的要求,建设综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站。 新建住宅区应符合有关规定。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不低于0.1平方米的标准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并与居住建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移交当地养老部门统一调配使用。旧城区和已建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不符合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必须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限期完成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同时发展家庭网络信息服务,到2020年,我市将建成互联网internet plus)模式养老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12349居家养老呼叫服务体系,全面开通市、县(市、区)级服务热线,普及老年一键式服务技术,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中心。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允许村集体使用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设立农村养老机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按照村级托管、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和相关政策的原则,鼓励建设农村幸福家园。政府资助新建符合标准的农村幸福家园。
公共养老机构要发挥支持底层的作用
公共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支持底层的作用,重点关注三无(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其赡养人和扶养人无赡养和扶养能力)。低收入老年人、失去独立性的老年人、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和半残疾人,现有民政服务中心、地区养老院、社会福利机构和其他公共养老机构应改善设施,增强功能,加强服务。公共养老机构在满足五保、三无、特护、低收入、重度残疾等贫困老年群体护理需求的前提下,可以利用闲置床位为社会上有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鼓励政府购买服务,支持民营养老机构接收城乡贫困人口或其他由政府负责照顾的老年人。在加强养老机构建设的同时,也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通过公共建设、民间救助、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个人建立面向家庭的小型化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建立大型连锁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整合改造企业工厂、商业设施等社会资源,设立大型、连锁、品牌养老服务机构。
养老机构提供的维修服务免征营业税
养老服务在税费方面可以享受很多优惠政策。这些措施包括:对养老机构提供的赡养服务免征营业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有关规定的,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按照税法规定的比例扣除。向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为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另外,每天消耗的电、水、煤气、暖气等。对养老机构的收费应当按照居民生活价格执行。
自建住房并达到一定规模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可享受一次性建设补贴
各级政府应加大投入,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对按标准建设并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住房为自建且养老床位数在50张以上的,按核定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每张床位补贴不低于5000元。受补贴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5年内改变用途的,收回一次性建设补贴;按入住一个月的老年人实际占用床位计算年平均,每年给予每张床位不低于1000元的运营补贴;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所需资金分级负担比例按《河北省省级政府专项配套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如果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安置了城市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地方财政可以将补贴的生活费转移到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用于支付他们的生活和养老服务等。,且补贴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生活、医疗、保健服务标准的,由当地财政补足。
在市县两级,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投入比例要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而逐步提高,其中支持发展民营养老服务的资金不低于30%。
来源:沧州明珠网
标题:(热点)《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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