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42字,读完约1分钟
(记者丁梦)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实施居民用电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我市开始实施居民用电分时电价政策,高峰时段为8:00-22:00,低谷时段为次日22:00-8:00。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可以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将免费安装峰谷分时电表。执行时间以年为周期,不得少于一年。这是记者昨天从市物价局了解到的情况。
目前我市梯价在首梯户月用电量之内,1 kV以下用户价格为每千瓦时0.52元(住宅用户电压一般为220伏)。实行峰谷电价后,具体价格为:对于实行阶梯电价的住宅用户,如果用电电压等级小于1 kV,首峰电价为每千瓦时0.55元,谷电价为每千瓦时0.3元;如果电源电压等级为1 kV至10 kV,一档峰值价格为0.5元每度0.27元,谷值价格为0.27元每度。二档和三档的峰谷电价在一档电价的基础上分别提高0.05元和0.3元。对于实行合并电价的用户,如果用电电压等级小于1 kV,峰谷电价分别为0.57元/千瓦时和0.31元/谷电价;如果用电电压为1 kV至10 kV,峰谷电价分别为0.52元kWh和0.28元kWh。
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住宅电热用户,执行相应的峰谷分时电价。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区居民峰谷分时电价不征收,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度降低0.015元。
来源:沧州明珠网
标题:(热点)居民用电实行峰谷分时价格政策
地址:http://www.czndmm.com/czxw/122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