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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伟通讯员庄志伟白盛骏)记者从市编委会办公室获悉,我市近日通过了《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及收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名录》共保留市政府部门中介服务90项,涉及20个部门。今后凡未列入《名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收费,一律不作为行政审批条件受理,审批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以任何形式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
近年来,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一些审批中介机构侵占改革红利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收费高、环节多、效率低、服务差、红顶中介等问题备受诟病。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效解决上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中的诸多问题,自去年7月中旬以来,市编办及相关部门对市政府各部门初步上报的148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进行了严格审核。
审核期间,本市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非行政许可、政府服务等事项收取的费用,以及申请人办理公证、医学鉴定、教育培训证明、验资等收取的费用。,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列入名单。其中,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了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环境技术评估和技术审核两项;地震安全性评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评价等十项技术服务项目已纳入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程序,服务费由政府支付;清理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环境评估等36项。最终列入《名录》的项目主要包括: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开展有偿服务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如各种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查等。
据市编委会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该名单将及时在市政府网站、沧州市机构编制网和市政府各部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同时,市政府将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机构和收费的通知》。今后审批部门可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监管,事后解决事宜,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事宜,不设中介服务。如果确实需要设立新的中介服务机构,需要对其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论证,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设置,纳入名单管理。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继续加强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监管,完善信用和评估体系,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释放更多改革红利。
来源:沧州明珠网
标题:(热点)沧州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清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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