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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伟通讯员高鹏)日前,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全市18个县(市、区)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方案已全部由县(市、区)批准实施。我市按照地方方案,有针对性地实施“一提一补”、“超涨价”模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精准补贴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促进节水。
沧州是中国严重缺水地区之一。长期以来,我市农业用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淹没。此外,由于输水渠道渗漏严重,农业节水投资少,配套灌溉工程不足,农业用水利用率低、土地盐碱化、水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加快农业水价改革,建立精确的补贴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科学有效地推进这项改革,我市严格按照省水利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发布的《农业水价改革和奖励补充办法》制定了方案,并聘请省、市水利科研院所对各县(市、区)实施分类指导。我们严格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分别选择了“一提一补”和“超额加价”的模式,并制定了不同的加价幅度和退款办法,在县(市、区)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聘请了水利、物价、财政等方面的专家,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由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财政局核定实施方案。【/br/】【/h/】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农业灌溉用水每立方米用水量在现行水价基础上加0.2元。对实行农业水价改革的行政村给予财政补贴,连续实施5年。即第一年每立方米农业灌溉用水量补贴0.1元,第二年开始逐年下降20%,第六年取消补贴。电费计算的水费按上述标准折算。超额加价是指农业用水户的水权配额按现行水价执行。水权额度超过的,在现行农业水价基础上加价不得低于20%。
以实行超额加价模式的沧县和实行“一提一补”模式的东光县为例,沧县实行超额加价改革模式,即按照现行农业水价收取水权额度内的水,超过水权额度的水在现行农业水价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增加0.1元。东光县实行“一提一补”的改革模式,即在现行水价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农业灌溉用水的用水量加到0.1元。按照耕地面积平均向用户返还附加水费和财政补贴资金。(负责编辑:渤海)
来源:沧州明珠网
标题:(热点)县(市、区)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方案获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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