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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伟通讯员李)今年是我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重新核定的一年。日前,市编委会对全市中小学教师编制进行了重新核定和动态调整,旨在解决全市中小学教师结构性短缺、教师结构不合理、城市学校教师短缺等问题。

此次调整严格遵循总量控制、城乡统筹、结构调整、增减挂钩、根据生源变化每三年动态调整的原则。基于促进城乡中小学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资源合理配置的需要,经过初步科学研究分析,在不突破编制总量的前提下,首次实现城乡统一编制标准。高中教职员工与学生的比例由区市1 ∶ 12.5,县乡1∶13,农村1∶13.5变为1∶12.5。初中教职员工与学生比例统一,区市1: 13.5,县乡1: 16,农村1: 18到1:13.5;小学师生比例由区市1: 19、县乡1: 21、农村1: 23统一到1: 19。编制标准的统一有效解决了城乡、编制和学生之间的倒挂问题,基本实现了义务教育编制资源的均衡配置。同时,这一调整进一步降低了非教学人员的比例,将腾出的人员用于专职教师,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了教学人员的资源效率。

(热点)沧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标准实现城乡统筹

市编委会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按照有关规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应当专项管理和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挪用、截留或者变相侵占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市、县组织、教育、财政、人文社会等部门将定期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规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今后,全市中小学教师编制继续每三年重新核定一次,中小学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机制不断完善。根据学生的变化,努力调整和优化教育布局,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负责编辑:渤海)

来源:沧州明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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