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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韩)近日,沧州市出台了《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和解决因病返贫问题的实施细则》,通过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来提高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救助水平,从而提高办卡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救助水平。【/br/】【/h/】关于门诊统筹,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报销比例为70%,封顶线每人每年200元。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降低50%,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医疗费用报销90%,不转诊住院发生的符合医疗费用报销30%,封顶线每人每年15万元。完善门诊慢性病医疗报销政策,门诊慢性病无起付线。普通慢性病封顶线为每人每年6000元,报销比例为75%;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重症精神病等特殊门诊疾病,封顶线为每人每年15万元,报销比例为90%。此外,将提高大病保险的报销水平,住院取消起付线,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50万元。

(热点)沧州市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

如果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和重疾保险报销后仍存在支付困难,可能导致贫困,可以提供医疗救助。一是完善门诊慢性病大规模医疗救助。因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因重疾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应在指定门诊医院就医,自付依从性费用为70%。年度累计救助限额不得超过2万元。二是提高住院救助水平。住院救助没有免赔额。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7万元,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80%在累计年度救助限额内节省。与此同时,还实施了严重疾病救助。对于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员,住院治疗后,超额部分的90%将得到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限额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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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对未投保的患者给予医疗救助。为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贫困人口设立住院医疗救助起付线。免赔额线标准为6000元,救助标准为合规自付的15%,年度最高救助不超过25000元;对患有22种重疾的患者,住院救助后,超出依从性自付费用部分救助10%,每年最高救助5万元。【/br/】【/h/】据了解,2016年8月1日后(含)出院的贫困人口发生的遵医医疗费用已备案,新政策已实施。截至目前,全市落实保障对象,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提高13341人次,保障资金增加994.9万元。

来源:沧州明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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