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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记者11日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近期出台的网上购物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细化了将于今年3月15日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宏灿表示,无理由退货的范围是消费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新规定的核心创新。根据商品的性质,考虑到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保证企业正常经营,将原四类商品补充为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七天内不适用且无任何理由退货的七类商品。
如何判断退货是否完好一直是争议的焦点。新规规定了完好货物的一般标准和三类不良货物的判定标准。
很多消费者不知道具体的退货程序,或者遇到很多障碍。因此,新规全面细化了不合理返还制度的具体流程,整个流程一目了然,进一步保证了行使不合理返还权的便利性和可靠性。
来源:沧州明珠网
标题:(热点)3月15日起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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