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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种疾病可报销门诊医疗费用
(记者韩)昨天,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市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含复查)工作即将开始。从现在起,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可以到所在单位申报,单位申报时间为3月22日至3月28日。
这次符合条件的疾病有20种,包括陈旧性心肌梗死、冠心病、心功能不全、高血压心脏病、高血压肾病、脑梗塞、脑出血后遗症、糖尿病合并冠心病、糖尿病肾病、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糖尿病合并白内障、糖尿病合并肢体感染和溃疡、肺心病、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抗凝、帕金森病和帕金森综合征、肝硬化和类风湿性关节炎。
申报分为新申报人员和复审人员。新申报人员为首次申报慢性病或新增疾病的参保职工。复查人员为2013年被认定为慢性病、2013年参加慢性病复查并继续享受慢性病待遇的参保职工。符合要求的可在其单位填写申请表或审核表,并按要求提供其他所需材料。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申请(含复检)的参保人员必须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组织的体检,并经专家委员会认定。符合认定条件的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其中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一年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500元的,在职职工报销70%,退休人员报销73%。单病种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1500元,每增加一种病种,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3000元。
来源:沧州明珠网
标题:(热点)20个病种可在门诊就医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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