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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100多人集中学习新法规
(记者曹光信)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法规坚持严格管理,突出了农药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明确了假冒伪劣农药的定义。首次对农药使用者设定了处罚,禁止和限制使用的措施更有依据。7月13日,市农牧局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培训班,110多名县(市、区)农业局执法骨干和各农药生产企业负责人集中学习。
此次培训邀请了省农业厅法规司副司长华、省农药检定所所长赵玉强、监察厅厅长等专家进行授课。据了解,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已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配套条例已正式公布。新时期农药管理的总体框架已经明确。
新《条例》理顺了农药生产管理体制,取消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实施的农药生产企业设立审批和产品生产许可证,实行了农药生产许可证制度,将生产管理职责统一到农业部门。在管理理念上,《条例》和配套法规更加注重创新、绿色和安全,明确鼓励和支持农药开发,允许新农药开发商申请注册,在注册环节控制农药注册测试风险,在使用环节提高使用量零增长作为管理目标,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全面控制农药的环境影响。
此外,新《条例》及配套法规创设了一系列农药管理政策,建立了注册试验单位认定和新农药试验许可制度,提高了注册试验单位的要求;设立营业执照、取消七类主体农药专营、实行营业执照制度更符合市场经济和行业实际;建立农药可追溯体系,从生产、经营到使用,建立全程记录档案,确保可追溯性。
与会企业负责人表示,应该从整体上研究和理解《条例》和配套条例,不要局限于一两个条款,不要断章取义,更不要穿新鞋走老路,钻制度和法律的空。
来源:沧州明珠网
标题:(热点)首次对农药使用者设立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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