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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近日,我市发布《关于弘扬工匠精神、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培养一批门类齐全、技能精湛、素质过硬的技能型人才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我市将建成1000名高技能人才储备库和10个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建设成千上万的高级技能人才库,帮助高质量发展

解读《关于弘扬工匠精神培养壮大高技能人才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要突出高精度、技能匮乏的定位,着力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加快培养一批重点行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大国工匠。到2020年,建成数千人的高技能人才库,建成10个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实施10所学校、100家企业的校企合作计划。选择全市10所职业院校、技术院校、100家企业,建立全面深入的合作关系,采取招生、进企业、进学校、招生、进学校、进企业的校企联合培养模式,以及四形式(企业订单、劳动者菜单、培训机构名单、政府付费)培训等活动。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培训、学徒,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培训所支付的费用,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业院校、技术院校举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培训为目的的企业或者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待遇。
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紧密结合我市产业转型发展需要,实施以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培训为主要内容的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快培养高级工人、技师和急需的高级技师。在全市选择10个试点单位,积极开展新学徒培训,统筹打造门类齐全、技术先进、面向社会、产业发展的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打造10个左右示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统筹组织实施各类职业技能竞赛。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将符合竞赛组织实施要求的竞赛活动纳入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积极选拔技能型人才参加国内外职业技能竞赛。我市全国一级职业技能大赛前3名,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沧州工匠职业技能大赛每两年举办一次,各重点行业评选我市十大沧州工匠。
建立和完善体现技能价值的分配体系。实施技能型人才激励计划,完善多劳多得者的收入分配政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技师班和预备技师(技师)班的毕业生,分别实行试用期工资标准和正定级工资标准。指导企业建立技能型人才岗位津贴制度,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每月可发放一定数额的岗位津贴;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特聘技师等技能带头人制度,并支付一定的岗位津贴。
积极引进急需和紧缺的高技能人才。中国技能奖获得者,国家级技术专家,在沧工作或创业的,在管理期内一次性给予每人10万元的安置补贴和每人每月1000元的岗位奖励基金。通过年薪制、约定工资等方式支持国有企业引进急需的高技能人才。所需工资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
鼓励企业积极开展高技能人才海外培训。依托国际知名职业培训机构,逐步形成我市海外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师资培训基地。吸引国际知名职业培训机构落户我市或与我市职业院校合作办学。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符合我市特点的《沧州市高技能人才选拔管理办法》。指导有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生产需要和岗位要求,在国家专业标准统一框架的基础上,采取考核、评价、绩效评价等方式。,开展对企业技术人员的评价。
结合沧州目前的产业形势,结合产业发展,打造重点专业。加大职业院校和技术院校一体化教学评估的引进力度,吸引优秀高技能人才到技术院校任教,逐步提高职业院校和技术院校实习指导教师在教师中的比例。有特殊贡献的技师(或十大工匠等。)可以直接申请相应年级的实习指导教师岗位。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时,技能实践的成果和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的奖项可以作为职称评定的成果。

(热点)构建“千人高级技能人才库”助高质量发展

来源:沧州明珠网

标题:(热点)构建“千人高级技能人才库”助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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