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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铁需要狠。纪检监察部门如何避免灯下黑,从而制约和规范监察纪检工作?近日,沧县纪委监察委员会抓住纪检监察工作的风险点和重点,建立了八项反向监察制度,不断强化和规范纪检监察程序,夯实了工作基石。

据介绍,反向监督制度由意见收集制度、邀请检察院、审计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确定专人负责收集纪检监察意见和建议、县纪委监察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等八项基本制度组成。沟通会议,形成有效的反向监督机制;被监督单位的反馈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在派驻单位履行纪检监察职责的同时,向该单位发出反向监督函,被监督单位负责人可以向县纪委主要领导反馈反向监督意见;群众联络制度在社会上聘请20名反向监督员,建立反向监督工作联络制度,对纪检监察人员进行监督,发现违纪违纪违纪行为,及时向上级报告;现场问答制度,依托地方广播热线节目,现场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提高群众知晓率,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反向监督;工作评价体系制定了《沧县纪委监察委员会工作满意度评价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作风、履职、廉洁自律三个方面,通过评价收集反馈;工作清单制度,编制《沧县纪检监察工作清单》,明确监察工作项目,规范监察工作流程;告知曝光制度,严格遵循《党章》、《监督纪律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通过本单位电子屏幕公开曝光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消极言行清单制度不断从群众中收集涉及政治规则、工作作风、群众纪律、生活作风、党风廉政等方面的消极言行清单,由干部监督部门不定期发布,提醒纪检监察干部,时刻注意言行,建立规则,守住底线,增强自律意识,促进纪检监察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沧州明珠网

标题:(热点)沧县建立“反向监督体系”预防“灯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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