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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免交三项基本丧葬费 ,包括国内遗体运输费、遗体三日内存放(冷藏)费、普通火化炉火化费。该政策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本报讯(记者孙晓慧)从明年1月1日起,凡在沧州死亡并就地火化的本市常住居民,免征基本殡葬服务费。这个城市的居民死在不同的地方,就地火化, 这是记者昨天从民政局了解到的情况 【/h/】为了加快建立和完善殡葬服务保障体系,减轻群众殡葬负担,民政局、市财政局出台了政策。从明年起,符合条件的死者遗体在沧州免交运输费,遗体三日内(含三日)免交保管(冷藏)费,普通火化炉遗体免交火化费。 其中,享受免费政策的非沧州户籍人员包括: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未登记户口的婴儿和儿童,在我市救助管理机构死亡并经有关部门确认无法辨认身份的被救助人员,以及由公安部门处理的高校全日制学生、驻军现役军人、我市在安置期间接收的退伍军人、不明尸体等。 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可因地制宜,适当增加基本丧葬免费项目,提高补助标准 【/h/】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殡葬服务费基本免属地管理 经办人必须持有原身份证和医疗机构(含疾控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居民死亡推荐书)或村(居)委会、公安部门出具的死者死亡证明,到相应殡仪馆填写《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缴申请表》 根据死者的不同情况,提交的材料有不同的标准:漳州市户籍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异地死亡,就地火化的,需提供火化证明和基本殡葬服务费支付证明复印件;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婴幼儿、社会福利救助机构抚养的人员、公安机关办理的无名机构,需提供医院、公安、民政等部门和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仓山高校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死者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驻沧州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学生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安置的退伍军人需提供证明材料和安置部门出具的退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不明尸体,由公安部门出具火化通知书 对符合条件的,相应的殡仪馆将根据免除项目和标准,免除相关费用或补贴。超过标准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免费条件但死后在沧州市外火化遗体的,不免征殡葬基本服务费 【/h/】免交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纳入政府预算,其中新华区、运河区、开发区、高新区由市财政承担,其他县(市)、渤海新区由市财政承担 无法确认户籍所在地的,由死者住所地或发现地的市(县、区)财政承担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基本殡葬服务收费减免操作规程,确保手续严格规范 财政部门要确保相关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殡仪馆的监督指导,物价等相关部门要定期对殡仪馆收费进行联合检查

来源:沧州明珠网

标题:(热点)我市免除三项基本殡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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