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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康保护指导措施
1.建议儿童、老人及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等慢性病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少开窗通风,外出时加强防护措施。
2.促使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户外工作、值班、操作、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已安装空气体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启动空气体净化装置。
4.市、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可以指导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5.停止举办各种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6.各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24小时值班。
二、主动减少污染的措施
1.倡导公共绿色生活,节能减排。
2.提倡公共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车出行;及时停车,减少车辆空转时间。
3.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和紧急强制应对措施的实际情况,采取休假调整、非高峰通勤、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4.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单位和公众对油漆、油漆、含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溶剂等原材料和产品的使用。
5.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种建筑工地应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在排放标准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控制设施的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过程的生产时间。
第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供热季节的移峰生产企业在严格执行移峰生产的基础上停止生产,原料和产品的移峰运输参照减排比例进行。
2 .预警生产企业,轮流停止生产企业全部采取停产措施。
3.减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减产措施。
4.黄骅港和各城市参与散料运输的重点货车企业、物流配送企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减少运输车辆流量。柴油卡车原则上不允许进出工厂。
5.停止室外喷涂、油漆、切割和喷浆护坡。
6.干洗行业被关闭(除了溶剂冷却循环设施)。
7.除紧急救援外,所有施工现场的土方作业应停止在中心城区高速封闭区域和县市建成区(包括:土方开挖、回填、现场运输、石灰搅拌、混凝土凿除等)。,停止建设项目的配套道路和管沟的开挖)。
8 .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辆、砂石运输车辆禁止在道路上行驶。
9.混凝土搅拌站、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未采取全封闭措施的混凝土搅拌站、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10.在常规作业的基础上,增加主要城市道路的机械清扫、吸入式清扫等清扫频率。
2019年2月21日
来源:沧州明珠网
标题:(热点)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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