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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千瓦时降低2.61点

(记者丁梦)根据《省发改委关于降低单个工商电价的通知》精神,我市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降低单个工商及其他销售每千瓦时电价。2.61分,输配电价格同步下调;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征收标准下调为每千瓦时0.196875分。这是记者昨天从市发改委了解到的情况。

通知称,为进一步推动以大智能向云转移为核心的网络信息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基地(园区)的数据中心、应用平台等重点大数据企业(项目)可自愿选择实施单部或两部制工商电价制度。其中,我市所在的南方电网工业、商业等用电单次电价为:0.5644元/千瓦时、0.8886元/千瓦时、0.7805元/千瓦时、0.3483元/千瓦时、0.2942元/千瓦时;1千伏至10千伏的平段、峰、峰、谷、双储分别为0.5494元/千瓦时、0.8646元/千瓦时、0.7595元/千瓦时、0.3393元/千瓦时、0.2867元/千瓦时;35 kV及以上的水平、高峰、高峰、低谷、双储分别为0.5394元/千瓦时、0.8486元/千瓦时、0.7455元/千瓦时、0.3333元/千瓦时、0.2817元/千瓦时。工商等单一电网输配电价:1千伏以下南网0.1779元/千瓦时;1至10 kV南网为0.1629元/千瓦时;35kv及以上南网0.1529元/kwh。

(热点)下月起我市降低单一制工商业电价

市发改委负责人表示,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写字楼等供电实体要及时向终端用户传递降价红利;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的要求和《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通过物业费收取,不得以供电服务费的名义重复分摊向最终用户收取。

来源:沧州明珠网

标题:(热点)下月起我市降低单一制工商业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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