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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期三年,每年新建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
(记者李家芳、贾世峰)近日,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的通知》。我市作为试点城市,将实施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三年,每年建设不少于5万平方米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政策机制、技术创新、产业培育、人才培养优先。
通知强调,试点城市应以提高住宅建筑质量为重点,开发推广适用于钢框架住宅的三板体系等构件和安全可靠的连接技术,加强钢框架农房施工技术研究。促进上下游产业协调发展,鼓励钢铁企业生产适合建筑的钢材,支持配套零部件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引导建筑企业提升绿色施工和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能力。加强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过程质量控制,加强施工现场重大安全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探索全过程质量追溯,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通知指出,试点城市应在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中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鼓励异地扶贫搬迁项目采用钢结构组装施工方式,引导农村居民自建房屋采用钢结构组装施工方式。
通知要求试点城市研究制定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的土地供应、减税免税、金融信贷支持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同时,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探索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职业技能培训和竞赛活动,培养一批具有施工技能的优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
沧州市住建局节能科工作人员表示,试点工作方案正在制定中,将于4月底前报省住建厅备案。
来源:沧州明珠网
标题:(热点)沧州成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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